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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908名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6-22 03:48:43 |  访问:86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鲁就办〔2024〕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等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908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报名人员须本人名下无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营业执照,非法人、股东身份且未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至50周岁、男性55至60周岁);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残疾人;

6.16~24周岁失业青年;

7.失业“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且2个孩子年龄均在18周岁以下);

8.其他符合条件进行登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主要安置户籍在村(居)委会的以下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农村低收入人口;

3.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群体。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报名人员应具有惠民县户籍或在惠民县居住六个月以上(需提供六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4.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

三、招聘程序

城乡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招聘工作分组织报名、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审批备案、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6月26日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4和附件5。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村(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镇(街道)人社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近期免冠2寸照片直接贴在报名表内。

(2)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社会关系备案表》(见附件3);

(4)城镇零就业家庭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三份(已婚人员另须提供配偶及其家人的户口簿个人页复印件三份);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依据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最新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信息库进行查询;

(6)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7)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8)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未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离婚或丧偶证明及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9)失业“二孩妈妈”需提供2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各村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人员年龄、收入水平、个人能力及岗位需求等因素,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由各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公示

各村(社区)在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对象所在村(社区)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人员实名公示,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人员实名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留存影像资料)。

(四)聘用

对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镇(街道)或村(社区)与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下一年度根据政策规定、考评结果、本人意愿等情况再续签劳务协议。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招聘相关信息在“惠民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四)各用人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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