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实践工作经验,促进其尽快就业,我局决定组织一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1、新疆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16—24岁新疆户籍失业青年二、报名时间2020年9月1日—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三、见习单位
四、报名方式
1、报名人员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见习岗位。
2、报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相关学历证书原件(16—24岁新疆户籍登记失业青年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
3、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提供见习介绍信,报名人员持介绍信到见习基地应聘。
五、相关待遇
就业见习期限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具体待遇由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面议确定,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联系电话:马 荣 6010952
编辑:邓瑞江
编审:徐景乾
终审:张新忠